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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咬耳囚14年半 陳真獲准上訴

判囚14年半的陳真(右),獲批為刑期上訴許可。 判囚14年半的陳真(右),獲批為刑期上訴許可。
判囚14年半的陳真(右),獲批為刑期上訴許可。
【本報訊】無業男子陳真於4年前在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期間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的耳朵。陳早前在高院被裁定3項蓄意嚴重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14年半。陳認為刑期過重並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昨日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上訴一方陳詞後,認為案件有可爭拗之處,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上訴庭排期審理。彭官表明,判處陳監禁超過10年是無可避免,因案情非常嚴重且不能接受,但是否要判囚14年半則值得斟酌。據庭上披露,陳已向案中4名事主賠償超過500萬元。
已向4事主賠逾500萬
53歲上訴人陳真,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男子溫浩倫、溫的妻子梁碧琪及前區議員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罪又指陳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碧琪的堂姐梁瑩瑩。
一眾事主事後興訟,向陳提出民事索償,據悉陳於去年6月已向4人作賠償,該民事案亦已完結。其中溫浩倫獲賠100萬元、其妻獲賠75萬元、妻子堂姐獲賠25萬元、趙家賢則獲賠190萬元,其餘則為訟費。上訴一方昨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個別控罪量刑起點過高、部分刑期不應分期執行、總刑期過重及原審法官沒有考慮部分求情理由。彭官則指本案明顯與社會事件相關,原審法官判刑卻從無提及有考慮上訴庭相關案例。
案情指,事發日下午太古城商場內有公眾活動,傍晚陳在商場外高叫「光復台灣」,溫氏夫婦等3名事主與陳爭執,陳從背包拿出生果刀刺向溫浩倫腹部,再刺向溫妻背部。溫上前欲阻止陳,但又被其刺中背部。陳其後轉用手襲擊梁瑩瑩頭部及扯她頭髮。趙家賢等人得悉事件後趕赴現場欲調停,陳反駁是「打狗」,更以腳踩着梁瑩瑩頭部。趙要求保安將陳推向玻璃幕牆,陳掙脫並捉着趙的頭咬着左耳至部分脫落,陳其後欲再咬向趙右耳但遭人拉開,陳最終被捕。案件編號:CACC 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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