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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無案底 前藝人杜港判社服令

杜港 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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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藝人杜港去年申請地產代理營業員牌照時,虛報自己沒有犯罪紀錄,後來地產代理監管局與執法部門抽樣調查時被揭發申報失實,因而將他拘捕。他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跟從報告建議判杜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年41歲的被告杜港,過去曾使用藝名杜飛龍。他在2001年於無綫電視星藝映畫電影演員班畢業,同年加入無綫電視。他之後曾任職保險業務代表(經紀)及強積金中介人,但因被發現在未有強積金計劃成員授權下轉移款項、不當地使用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在文件冒簽計劃成員的簽名,及冒充計劃成員致電強積金受託人以獲取帳戶資料,而分別被保監局及積金局停牌至2024年7月。
地監局抽查揭發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月11日填表申請地產代理營業員牌照,在申請表上聲稱無刑事定罪紀錄。之後他獲批牌照,於同年1月至9月在某地產公司任職持牌營業員。但其後當局抽查發現,其實被告曾有兩項盜竊罪案底。案件編號:ESCC 5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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