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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 兩前員工認虐兒候判

其中一名被告謝綉蔚將於4月11日接受判刑。 其中一名被告謝綉蔚將於4月11日接受判刑。
其中一名被告謝綉蔚將於4月11日接受判刑。
【本報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昨日有兩名前員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為她們索取背景報告,分別把兩人的判刑押後至4月11日和4月17日,期間兩人均須還押。
首名被告謝綉蔚(25歲)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指她在2021年11月20日上午,在童樂居一活動室內,突然拍打一歲男童R後腦兩次。約20分鐘後,被告又捉住一名不知名男童左臂,把他摔在地上令他大哭。5日後被告再於活動室內,拿毛巾粗暴地抹3歲男童F的臉。她將於4月11日判刑。
行徑包括拍打掌摑戳手臂
另一名被告郭愛萍(30歲)則承認6項控罪,涉及兩歲女童M、一歲男童P、兩歲女童S、兩歲男童Z、一歲女童AB及一名不知名男童。控罪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發生。案情指被告在該段時間內先後虐待該6名事主,包括拍打正在如廁的事主令其跌落地再踢左腿、以毛巾鞭打、強行餵食、戳手臂、把其拋落地、掌摑面部及蒙眼再拍打面部等。她會4月17日接受判刑。她另外有控罪會在區域法院審理,將於4月21日在區院提訊。案件編號:KCCC 1884/2022, KCCC 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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