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縮檢控期 勞商界議員爆分歧
【本報訊】政府早前就職安健修例提出多項修訂,包括把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增至一年減為9個月。有議員昨在相關草案委員會上,則對檢控時限持分歧意見,勞工議員憂搜證時間或不足,商界議員則關注檢控期過長,或影響公司落標或工地進度。
立法會審議《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集中處理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擬稿,其中政府原建議將條例草案中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延長至1年,目的是讓處方有充足時間調查嚴重且有可能涉及相當高個人罪責的案件。惟有議員提及嚴重意外的調查應盡快完成,讓工地持責者及早了解意外原因並改善,政府最終考慮意見和檢視搜證程序後,建議修訂為9個月。
冧天秤調查仍未完 促交代
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擔心搜證時間不足,因條例整體阻嚇性低,判即時入獄的個案亦少,質疑是否與檢控時限的限制有關。他亦關注局方有甚麼方法保證調查的進度,並指去年9月發生的天秤嚴重致命意外,至今仍未完成調查,指保持一年檢控期限是恰當,而非9個月。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回覆指會與律政署加強聯絡,希望可以將案件調查及起訴工作加快。
不過,商界議員李鎮強憂慮檢控期過長,有業界會擔心「會唔會專登拖住佢哋」,指條例會否修改為最多9個月。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亦關注檢控期過長,或影響正被調查公司的落標,希望局方將檢控期「拿捏得好啲」。
經過兩小時討論後,陸頌雄希望相關草案可盡快恢復立法會二讀。而草案亦包括若未有每周檢查吊重機、起重機械和吊船的罪行,最高罰款20萬元。至於嚴重疏忽及嚴重傷亡個案的最高罰則,調升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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