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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立法會自閹變區議會嗎

立法會各個事務委員會未經內會討論,便由秘書處單方面作出自回歸後大倒退的議事記錄兩項變更:一是由委員會會議實名記錄議員更改為「一名委員」或「部分委員」,沒實名記錄議員說了甚麼、提出過甚麼的會議記錄,降格到地方性區議會記錄,令人憤怒!另一項改變,對議員投票也沒實名表決記錄,簡直是豈有此理!不知是次倒退變更,出自何人的主意?
立法會秘書處解釋是優化會議記要、精簡歸納和整合與會者發言的重點,說是方便公眾、議員和官員更容易掌握會議流程及討論要點和回應。如此粗暴閹割特區立法會行之有效的嚴謹議事記錄制度,簡直荒謬!說到底,兩項單方面倒退的自閹,只是不利市民對議會和議員以及官員的監督、有效問責及追責,只是有利慵懶的官員卸膊避責推諉,只是方便有心躲懶的議員逃避市民監察,只是有利立法會秘書處可草草了事,區議會的會議記錄歷來就是如此撰寫,倘立法會倒退到區議會般,便是對愛國者治港制度產生的立法會蓄意毒化和矮化。
筆者20年在區議會加5年市政局和12年立法會的服務經歷,可證明立法會委員會式記錄能有效監察,而區議會式記錄則幫助官僚卸膊兼養懶議員。
首先,議員有甚麼提出,官員有甚麼回應,有記錄的話便可以清晰問責,即使有對錯是非,日後亦可跟查,各方不能含糊其詞,市民亦可清晰追究和追責,可以「票債票償」作出民間對議會的監督。其次,簡化記錄成官員卸膊絕橋。在區議會,官僚為拒絕議員的建議,往往便拿記錄只說一人提出,無人支持或附和為由便「閂門」。再者,不實名記錄議員投票,怎體現民主監督?倘立法會不糾正亂作為,自閹自廢武功則等如自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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