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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地契欺詐案 黃偉強上訴

黃偉強同時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黃偉強同時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黃偉強同時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兩人同被裁定罪成,並於上周六判刑。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罪的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案件又有新進展,黃偉強已於前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至今未有排期聆訊日期。至於黎智英方面,則未見就本案提出上訴。
官曾指助紂為虐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5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則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間,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法官在為黃偉強量刑時表示,黃身為行政部主管,對涉案處所很多事均親力親為及高度參與,對於非法使用工業邨地段、黎智英私人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搬遷過程,亦有參與其中,並非單一事件。黃對犯罪欠缺悔意,認為這是上司的錯而非其責任。法官指黃的角色雖並非最重,但仍是欺詐行為的一分子,且忠於黎及積極參與,助紂為虐。其個人情況縱然令人對他有不少同情及感慨,但法庭須平衡公眾利益,量刑時要反映案件嚴重性,在考慮其疾患等情況後,判黃入獄21個月。案件編號:CACC 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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