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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擬降環評門檻 團體憂變相放生

【本報訊】港府下周初將開會討論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建議把須做環評報告主要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即日後面積少於50公頃土地毋須做環評。有環團擔心相關修例變相放生環境影響較大的工程。
規模少於50公頃毋須環評
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已檢視過往20多年25份50公頃以下工程項目環評報告,他指環評對50公頃以下工程項目的用地建議及環境改善措施建議有限,並指會更新環評條例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包括標準化除臭等設施要求,回應社會提倡減排減碳,亦會為加入增加輕能源設施等要求;同時會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收集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利用模型及數據分析有關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協助分析工程對環境影響。
曾預料相關中央數據庫會整合過去大型基建的調查資料,作為環評參考,目標是減省一半環評時間,一般項目料可減至18個月內完成,較大型及複雜項目可在24個月內完成,提高工程成效。他又指,現有條例規定的基建項目,即填海及道路發展等除要環評,亦要取得環境許可證,稱相信不會「走漏眼」,亦不同意日後環評會變成「倒模式」。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質疑,相關改良非加強環評把關,擔心會放生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工程。他舉例,引起爭議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面積僅32公頃,若按新建議即毋須再做環評,但項目對環境影響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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