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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修例 議員轟罰款標準不一

【本報訊】上周最少發生3宗致命工業事故,而立法會昨召開第6次法案委員會會議,繼續討論修訂為提升保障工人的《職安健條例》建議,並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惟進度仍相當緩慢,只處理完3條條文審議,仍然有三分二條文未審。多名議員關注條例修訂邏輯不一,包括針對承建商及工人的罰款標準不同,質疑會「罰死」中小型承辦商。亦有議員關注關於虛報文件的罰則不升反跌,批評當局做法背道而行。
斥罰死中小企承辦商
議員江玉歡引述草案條文,指條例修訂下,從事建築工程的承建商,無合理因由而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會危害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罰款需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而工人則維持罰款5萬元。江質疑相關罰款基礎不同,指有部分中小企承辦商都「好窮」,修訂做法「唔公道」,等於「罰死佢」。處方表示會按僱主財政承擔能力而作出處罰考慮,強調修例是保障僱員安全。
江玉歡再指相關罰則不一,形同「兩把尺」,忽視公義,因為可能有承辦商提供安全標準,惟有工人不遵守,而導致第三方意外,強調工業條例需從整體方向審視。她又指個體戶工程普遍,詢問當局如何控告同時擔任承辦商及工人的個體戶。處方再次回應稱會按普通法去判罰被定罪者的承擔能力。
至於另一修訂則是合資格檢驗員或合資格的人向承建商交付他明知有任何要項屬虛假的證明書或報告,將其現行罰款額由20萬元,建議改為15萬元。議員陸瀚民質疑修訂究竟想釋放甚麼訊息,而議員李鎮強亦批評當局背道而行,指當局阻止意外的初心何在。
對此,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提供虛假證明書是非常嚴重罪行,而法案已將整體罰款額提高。而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亦指罰款的增減是為了保持條例的一致性,強調相關罰則還包括監禁12個月,而過去5年並無相關定罪紀錄。惟陸不滿回應,指法例修訂並非基於行政便利,而是要保障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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