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何秀蘭入獄被搣柴
【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布,撤銷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及前議員何秀蘭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張震遠亦會從特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並即日生效。
褫奪勳章太平紳士身份
張震遠曾作為市區重建局主席,在2010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以表揚他在公共服務中表現卓越。但張於2015年因為拖欠商交所員工近34萬元薪金,被判囚6星期,後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其後亦因為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串謀詐騙罪成,判監4年。而隨着他被頒令破產,更因刑事案件而鋃鐺入獄,被褫奪勳章及太平紳士身份。
何秀蘭則因身負多宗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前被判入獄共21個月。同時,何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之一,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控違反《社團條例》。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每宗褫奪勳銜或獎狀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在獲委任期間,於香港或任何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特首都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對該人太平紳士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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