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玻璃樽 生產者責任計劃 明年5月實施
【本報訊】為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政府昨日憲報刊登3份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生效公告。根據公告,環保署將於明年2月1日開始接受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於同年5月1日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而立法會已在本月3日通過《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定運作細節。
分發須先登記為供應商
根據公告,由實施法例當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而將此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當局又表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旨在建立制度,以便妥善管理和循環再造本港產生的廢玻璃飲料容器,體現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共同分擔環保責任的理念。
環保署會於明年首季為相關供應商安排簡介會,讓他們了解其法定責任,並會協助業界申請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和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以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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