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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違隔離令 兩人緩刑一罰款

【本報訊】再有多人違反防疫規例遭罰。一名75歲男子去年10月18日在強制檢疫期間離開檢疫地點,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昨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另有3人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即獲發隔離令期間違規外出遭判罰款,當中兩人另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未遵強檢 老翁罰6,000元
截至昨日,本港已經有271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遭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政府強調,對相關行為絕不能容忍,衞生署會嚴肅地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
違反隔離令的首宗個案涉及32歲男子,他於獲發隔離令、須在家中強制隔離14日期間,於今年8月8日離開其隔離地點,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另一名65歲男子亦同,於今年9月1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男子,他同樣於今年8月9日及1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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