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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二月起 禁大麻二酚產品

海關抽驗行動中,發現大麻二酚護膚品含有違禁成分四氫大麻酚。 海關抽驗行動中,發現大麻二酚護膚品含有違禁成分四氫大麻酚。
海關抽驗行動中,發現大麻二酚護膚品含有違禁成分四氫大麻酚。
共10種物質列危險藥物受管制
大麻二酚(簡稱「CBD」)產品近年在香港大行其道,並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如護膚品、口服油、咖啡粉及健康補充品等,聲稱可減壓,甚至紓緩濕疹症狀,惟沒有權威科學證明其健康益處,在周三(19日)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明年年初將實施經修訂的《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以規管CBD,令市面上不再有有關產品合法售賣和供應。
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相關修訂會在今日刊登憲報,並於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經3個月讓業界及公眾審議後,於明年2月1日生效。
設10個回收點供市民棄置
因應公眾建議,政府將安排棄置箱,以供在指定限期內自願棄置CBD產品,由本月27日至明年1月30日期間,10個位於全港不同地區的政府處所會放置棄置箱,以方便市民棄掉CBD產品。
經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實施對10種物質的管制,包括溴啡、大麻二酚、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 MDMB4en-PINACA 和甲硝苯。這些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樣,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議員歡迎修例減家長憂慮
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政府修訂法例,立法禁止CBD產品,她指CBD產品成行成市,更有專門店出售有關產品,但在製造過程中,CBD有機會混入雜質,含大麻的活性成分,進食後有機會上癮,甚至令人進一步嘗試大麻產品。過往亦收過不少家長反映上述的憂慮,她讚許政府設專門的回收點收回CBD產品,而非呼籲市民隨便棄置垃圾桶,因為這樣有機會予其他人執拾。
CBD和四氫大麻酚(簡稱「THC」)是天然存在於大麻植物的大麻素。THC具精神活性作用,受國際規管,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純CBD不具精神活性作用,沒有被濫用的風險。不過,根據政府化驗所的科學意見,從大麻提取CBD時,極難從大麻分離出純CBD,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亦有受THC污染的風險。
有科學文獻指出,CBD可以通過化學過程以非常高產率轉化成THC。此外,亦有文獻指添加到電子煙的CBD在電子煙被吸食時,可轉化成為THC等大麻素。目前,CBD在本港不受《危險藥物條例》和《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
本港書局曾有CBD產品出售。本港書局曾有CBD產品出售。
本港書局曾有CBD產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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