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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修例 陳紹雄倡削最高罰款額惹不滿 勁減至600萬 周小松斥違背原意

政府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將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 政府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將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
政府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將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
【本報訊】為令打工仔得到更佳的職業安全保障,政府提出修例。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正審議《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選委會界別議員陳紹雄提出3項修正案,當中包括把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大幅降至600萬元及把檢控時限縮短,即惹起勞工界不滿。具工會背景的議員周小松及林振昇昨批評有關修訂違背修例原意,並降低阻嚇力,強調罰則不能再減,故不能接受有關修訂,不能令法例淪為「無牙老虎」。
周小松認為多年來致命工業意外宗數維持在20多宗,居高不下,部分涉事工程公司更疑為「慣犯」,顯示條例欠缺阻嚇力促使公司推動職業安全健康,而陳提出降低最高罰款額,而「可公訴罪行」一向針對極少數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並導致嚴重後果,包括僱員死亡等個案,若將最高罰額大幅減半令修例失去阻嚇原意,更令立法會難以面對公眾,故不能接受。
另倡縮檢控時限至9個月
他又指出,由於只有少數涉及極嚴重違反職安健的違法行為,當局才會引用門檻較高的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換言之,絕大多數違反職安健的違法個案都將會以簡易程序形式檢控,而修正案將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擬議最高罰款額減少一半至150萬元,由於罰款水平過低,恐怕無法反映罪行本身的嚴重性,並大大削弱法案的阻嚇力。
對於陳建議修訂把檢控時限由12個月削減至9個月,林振昇擔心將導致當局無法就極嚴重個案進行完整及深入調查。林又指若當局有足夠時間搜證、調查意外成因及釐清責任誰屬,不論對僱主或工傷工友皆有裨益,同樣亦是維護公平、公義及法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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