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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兩年 印傭向前僱主索償逾93萬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要求逾93萬元賠償。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要求逾93萬元賠償。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要求逾93萬元賠償。
【本報訊】中年夫婦在2010年開始,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界)刀(界)手等毒招虐待家中印傭長達兩年,2013年經審訊後,被裁定8項與襲擊相關罪名成立,其中妻子被判入獄5年半,丈夫則入獄3年3個月。受虐印傭於2016年入稟區院向兩夫婦民事索償,由於夫婦沒有抗辯,故法庭早前已裁定他們敗訴須賠償。區院昨日就賠償金額問題開庭,聽取印傭代表大律師陳詞,指賠償額應定於約93.1萬港元。聆案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12月15日作判決。
患創傷後壓力症 3年病假
本索償案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分別是戴志偉及區玉珊。兩名被告今日缺席聆訊,故只有原告一方陳詞。大律師陳詞時指,原告長時間遭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及後更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精神科醫生認為合理病假是3年。另外,原告在這兩年間不斷工作,沒有放假,又遭兩名被告施虐,損害自尊心,因此要求加重性賠償。大律師將此案與外傭Erwiana被虐案比較,指前者歷時約7個月,本案時間就長得多。計及工作損失、將來醫療費用等,原告要求兩名被告賠償約93.1萬元,同時要被告支付訟費。案件編號:DCPI 1891/2016
男被告戴志偉之前被判監3年3個月。男被告戴志偉之前被判監3年3個月。
男被告戴志偉之前被判監3年3個月。
女被告區玉珊則被判囚5年6個月,罪責較她丈夫更重。女被告區玉珊則被判囚5年6個月,罪責較她丈夫更重。
女被告區玉珊則被判囚5年6個月,罪責較她丈夫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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