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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增加商業元素 活化歷史建築

政府上周公布,位於灣仔大坑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項目「虎豹樂圃」,因疫情等因素影響營運和收入,決定今年12月起停止運作,同日將其租用的一級歷史建築「虎豹別墅」交還政府。虎豹樂圃在2019年中開始營運,僅3年時間便宣布結業,是最「短命」的活化計劃項目。
除了虎豹樂圃,活化計劃還有多個須提早終止租約,或首份租約屆滿後便無以為繼的失敗例子。也有一些項目經多輪招標,仍找不到當局認為合適的使用計劃和營運機構,令有關珍貴歷史建築丟空多年,包括曾被薩凡納藝術設計大學租用的前北九龍裁判法院、曾用作教育中心兼博物館的馬灣芳園書室、已丟空十多年的沙田王屋村民宅,以及花了逾10年時間、經過3輪申請才有人中標的景賢里等。
誠然,活化計劃也有不少頗受歡迎並能持續營運的例子,例如被改作酒店或旅舍用途的舊大澳警署、深水埗美荷樓及前荔枝角醫院,某程度保留了原有用途的雷生春堂和灣仔藍屋。筆者曾參觀以至入住部分項目,發現其成功關鍵在於引入較多旅遊、餐飲等商業元素,營辦者有較豐富的商業營運經驗,能有效運用相關建築物的特色和歷史價值,並配合鄰近的其他商業及旅遊設施,發揮協同效應。
活化計劃自2007年推出,先後公布了6期近30個項目,應是時候作出全面檢討。當中筆者與不少業界皆認為最需要「活化」的,是放寬只容許非牟利機構申請的限制,或至少應容許非牟利機構與一些商業機構合作營運,以增加項目的商業元素,提高其財務可持續性和與鄰近設施融合發展的機會,從而補貼相關的非牟利服務和維修保養開支。
監管法規宜務實寬鬆
另一需要「活化」的,是有關改建歷史建築物的法定要求。筆者多次指出,要求戰前建築物在改建、加建時須符合最新的消防安全及無障礙通道標準,若非完全行不通,也是造價甚高及需時甚久,亦可能會大幅減少其可用空間,局限了其用途和活化潛力,導致不少私人業主情願將名下的歷史建築整幢拆卸重建。
當局亦要求歷史建築在改建及維修保養時,盡量沿用原有的建築設計和物料,導致工程需時更長,成本更高。以虎豹樂圃為例,有關改建及審批工作便花了近6年。當局應考慮和參考內地及其他地區的做法,對歷史建築物採用另一套較務實、寬鬆的監管法規和審批程序。
最後是跨政策、跨範疇的推動協作。在內地和日本,都有不少將古舊歷史建築成功活化為熱門旅遊景點或文化藝術場館的例子,部分項目是由政府直接促成以至提供資助,藉此刺激經濟,創造就業,以及推廣相關的歷史文化。特區政府在這方面一向相當被動,涉及跨局、跨部門的工作更往往一籌莫展,希望發展局與新成立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可加強協作,積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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