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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8號風 工會促全港停工

不少「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仍要上班。 不少「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仍要上班。
不少「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仍要上班。
警號解除上下班 倡納工傷保障
又到颱風季節,但有不少「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仍要上班,雖然本港曾有多次因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而導致的工業意外,但現時仍未有立法管制惡劣天氣下的僱員停工安排。有組織近日促請政府就惡劣天氣停工安排進行立法工作,並建議若僱員在8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解除後,上下班時受傷,應納入工傷範圍;又批評政府早前就惡劣天氣下工作,推出的工作指引欠缺約束力。有議員則認為,即使是3號風球亦有大風大雨的情況出現,地盤此類不穩定的工作環境亦應該停工,而政府推出的工作指引過於保守,難免被詬病為「無牙老虎」。
近年本港出現多宗因在惡劣天氣下工作,而發生程度不同的工業意外,包括去年在3號強風信號以及黃色暴雨警告信號下,跑馬地樂活道比華利山塌棚架釀一死一傷事件,女工慘被活埋棚架堆下喪命;而昨日又在3號強風信號下,出現茶果嶺將藍隧道地盤塌工作台意外,致3人受傷。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近日促請政府立法規定,在天然災害、惡劣天氣及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安排,以確保僱員不會因為天然災害或緊急狀況未能上班而被扣減人工、津貼、假期及解僱等。儘管政府推出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該會認為上述工作守則只屬呼籲性質,沒有約束力,但飲食業和清潔等服務性行業在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仍被僱主要求上班,相關安排並不合理,坦言對政府一直未能立法訂定惡劣天氣停工安排感到失望。
現行守則僅追責 淪無牙虎
該會建議,政府應立法規定,在8號颱風警告信號或以上、及黑色暴雨警告等的惡劣天氣下,緊急情況工種以外的全港僱員應一律停工,僱主亦需為「必要人員」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而在8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解除後上下班的僱員,應被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例如僱員上班途中受傷,可被視為工傷;政府亦需立法保障僱員在8號風球解除後的上下班安全,為所有在8號風球解除後的兩小時內仍需上下班的僱員提供勞工保險。
議員鄧家彪表示,本港再次發生地盤意外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地盤工作有別於其他工作,在施工期間工作環境並不穩妥,不單止是8號風球,在3號風球的情況下已非常容易構成意外,故應立法令地盤在有強風信號的情況下便需停工。鄧又承認,政府推出的工作守則大多只用於事發後追究責任,難免淪為「無牙老虎」,亦過於保守和欠缺進取,而其他行業在惡劣天氣下亦應避免戶外工作,僱主有責任視乎天氣影響作出停工決定,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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