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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梅艷芳》侵權案 剔除訴訟

樂壇天后梅艷芳離世多時。 樂壇天后梅艷芳離世多時。
樂壇天后梅艷芳離世多時。
須支付被告訟費 梅啟明稱上訴到底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於去年12月入稟高院控告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指電影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繼續侵犯其商標及要求賠償損失等。安樂則反駁指梅啟明的申索欠缺理據,且屬瑣屑無聊濫用程序,向法庭申請剔除訴訟。高院原訟庭昨開庭審理剔除申請,法官陸啟康最終決定將案件剔除,並下令梅啟明須支付安樂的訟費。梅啟明並無提出反駁安樂的理據,在庭裏庭外均只不斷表示「要上訴」,並指案件被剔除,連代表司法公義的正義女神都「冇眼睇呀」。
原告梅啟明,被告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案件上一次提訊時,法官應梅啟明表示正申請法律援助,將安樂的剔除申請押後至昨日處理,結果法援署拒絕梅的法援申請。梅啟明昨於庭上要求將案再押後,指安樂上周二才將申請相關文件給他,他周三便把文件送交法援署,但法援署周四便把文件交回給他。雖然此時法官仍未作任何判決,梅已表示「我一定會上訴,我會搵律師,我要押後,唔押後都要搞上訴!」不過法官指,看不到有何理據要再次押後案件,之後更對安樂的剔除申請作出判決。
官指商標註冊只針對錶飾珠寶
法官接納安樂一方的理據,指梅啟明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註冊,只針對金飾、珠寶與手錶等商品,與安樂製作的電影作品明顯不同類型。電影的內容如何,亦與是否侵犯商標全不相干;電影以《梅艷芳》為名,亦只是提示其內容是藝人梅艷芳的傳記片,並不涉使用商標。至於梅啟明指稱他亦申請影音器材、文具、服裝、電影等範疇的商標,則至今仍未獲批,根據法例他並無資格提出訴訟。由於上述原因,法官裁定梅啟明沒有合理訴因,故批准安樂剔除訴訟。
法官另外提到今次訴訟,揭發了本案一項有趣特點,就是究竟梅啟明是不是「梅艷芳」帶來的商譽之合適擁有人。不過在處理今次剔除申請時,法庭並無需要處理此項爭議。同樣地,法官亦表示由於他已裁定梅啟明無合理訴因,他亦毋須處理有關申索是否瑣屑無聊及帶有惡意等問題。
梅啟明在散庭後,表示判決不公平,指上庭只是「做場戲,我打咗十幾年官司點會唔知」,不過他仍堅持要繼續上訴。案件編號:HCIP 8/2022
梅啟明昨於高院被剔除訴訟,兼要支付訟費。梅啟明昨於高院被剔除訴訟,兼要支付訟費。
梅啟明昨於高院被剔除訴訟,兼要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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