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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廁內猥褻5歲女 男子候懲

【本報訊】31歲男子涉於去年4月在天水圍的商場內搭訕一名5歲女童,先帶女童到天台花園遊玩,及後帶她到傷殘人士洗手間內,脫去她的校服,再摸她私處和臀部,更要求女童為其口交。女童母親被告知事件後,於同日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拘捕該涉案男子,他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須還押至8月4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脫去校服 要求口交
被告余嘉明(31歲)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4月26日在天水圍俊宏軒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5歲女童X作猥褻行為。
案情指,去年4月26日下午,當時5歲女童X的母親讓朋友送X到天水圍天澤商場,讓X自行前往補習社。惟X在商場3樓一餐廳外徘徊,被告上前搭訕及帶X到俊宏軒商場天台花園嬉戲。同日下午近2時,被告帶X到俊宏軒商場的傷殘人士洗手間,脫去X的校服和內衣,再摸X的私處和臀部,被告又親吻X的嘴和胸部,及要求X為他口交。
約20分鐘後,被告和X走出洗手間,兩人分別朝不同方向離去。X告知母親,她被一名男子帶去天台花園和傷殘人士洗手間,X母於同日報警。同年4月27日,被告被警方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犯案。案件編號:DCCC 6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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