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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袋徵費擬加至1元 議員促倍增

政府建議將膠袋徵費由現時$0.5調高至$1。(李志湧攝) 政府建議將膠袋徵費由現時$0.5調高至$1。(李志湧攝)
政府建議將膠袋徵費由現時$0.5調高至$1。(李志湧攝)
【本報訊】立法會委員會昨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作出的3項與塑膠購物袋及玻璃飲料容器相關擬議決議案舉行會議,會上討論建議把膠袋徵費上調至$1,並取消現時對冰凍或急凍食品,以及已被非氣密包裝完全包裹食品的豁免安排及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等,推行若干「上游措施」。
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實施,環境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3項與塑膠購物袋相關的安排。有議員關心政府立法成效,亦有議員直斥政府政策上不夠進取。議員郭偉强期望政府部門增加「放蛇」執法及調查,同時加強教育宣傳,他亦希望相關部門盡快跟進即棄餐具等立法工作。
另一議員何君堯則批評政府政策不夠進取,敦促政府增加膠袋徵費至$2,他指斥政府花幾年時間做小修小改,對環保意識的提升不夠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回覆稱,因為要考慮到市民反應,所以決定以$1作起步點,會審視其他委員的意見,如果意見一致可修改至$2。
而玻璃飲料容器方面,規例指徵費水平以每公升容器容積計為0.98元,會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收回計劃運作成本(包括收集及處理廢玻璃飲料容器)及政府既定機制,檢討相關徵費水平,在需要時作適當調整。如生產及進口商可以自行回收處理玻璃樽達到一定數量,可向政府申請豁免徵費。
回收玻璃樽成效受關注
有議員關注徵費對生產及進口商回收玻璃樽成效。議員葛珮帆詢問可以回收到多少百分比的玻璃樽,擔心生產商改用其他容器逃避徵費。陸嘉健指,暫時回收全港一半玻璃樽。他指可能會有飲品商轉用其他容器,但只要在「下游」有足夠回收服務,生產商轉用其他容器亦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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