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清拆補償 簡化兩級制
部分項目獲賠多60% 公帑開支料5年增63億
為加快發展,發展局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措施包括簡化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制度至兩個級別,分別為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修訂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包括營運年期的資格,以及取消清拆作業的露天面積津貼額上限。措施將惠及正在收地或清拆行動,以及已完成收地清拆的項目。以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工地工程及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為例,土地業權人將由原先的乙級補償,改為獲得「第一級別」的補償,預計可多獲60%補償。發展局預計措施優化後,5年間增加額外63億元開支。
就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發展局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並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堆填區及多層工廈等大型工程,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而「第二級別」則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例如農業園等項目,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營運年期資格 7年變2年
至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發展局降低對有關業務經營者的最短營運年期資格,由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降低至不少於兩年,同時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地政總署則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4完成項目 可獲額外補償
發展局表示,4個已完成收地項目包括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第一期主體工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工地平整工程等,會以「特事特辦」的一次過體恤性安排處理,全部以第一級別方式處理,預計額外開支3.3億元,涉及150個已收回地段及4個業務經營者。
議員劉國勳表示歡迎,預計可大幅提高收地數量,「原先的4級制補償存在收地不公的問題,以元朗南公營房屋土地為例,部分業權人選址只與甲級土地隔一條街,賠償卻相差六成,被業主批評強搶民產,拖慢收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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