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縮沙 疫苗通行證不擴至醫院
【本報訊】政府早前公布「疫苗通行證」,並將第3階段的實施日期提前至5月31日推行,屆時市民需完成接種3劑疫苗才可進入指定場所,同時有指政府考慮將「疫苗通行證」涵蓋至公立醫院病人,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澄清指,暫時沒有計劃在包括醫院、診所等緊急地方對病人適用「疫苗通行證」,但強調相關職員則需要完成接種疫苗才可提供服務。
緊急地方服務獲豁免
早前有消息指,政府正考慮擴大疫苗通行證的適用範圍,將會要求所有到公立醫院或診所使用服務的病人及訪者完成接種疫苗。林鄭月娥指,「疫苗通行證」是一個手段,目的是推高疫苗接種率,政府沒有辦法強制市民接種,但措施會令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便,從而提供誘因接種疫苗。
不過涵蓋範圍涉及必須及緊急的地方時,就要認真考慮。林鄭指市民有時需前往必須、緊急的地方及得到相關服務,例如到急症室、醫院或診所覆診和取藥,政府暫時沒有計劃在該些地方把「疫苗通行證」適用於病人,但強調職員則需要完成接種,現時醫院管理局的醫院和診所職員需接種疫苗才可進入處所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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