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精簡程序 生地變熟地4年完成
制訂法定圖則 17個月減至9個月
發展速度緩慢一直為人詬病,「生地」變「熟地」的法定及行政程序需時至少6年,發展局建議精簡發展程序,預計將可加快兩年至兩年半時間。當中考慮縮短城市規劃委員會制訂法定圖則所需時間,包括邀請公眾僅作一輪申述,並容許以預錄影片形式申述;以及縮短在大型道路、鐵路計劃和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包括訂明反對意見的回應次數上限,上述建議可分別將約17個月時間壓縮至約9個月。
發展局表示會研究將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措施包括提前處理反對意見,以及在《收回土地條例》明確指明及清晰賦權政府,毋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建議亦包括擴大《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的「小型工程」的範圍。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明確容許「邊填海、邊規劃」。
當局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條例修訂草案,若順利通過並於明年上半年獲批後,預計可即時引用有關程序。就城市規劃條例中,建議容許可局部核准草圖,有助加快發展計劃,以免葵涌分區計劃大綱圖因一個項目出現司法覆核,而令整張大綱圖被凍結,結果拖足8年才能發展相關項目的情況。
有望加快構建北部都會區
議員劉國勳贊成當局建議,認為有望將用20年時間構建的「北部都會區」,壓縮至10年。惟他同時提出,當局應仔細交代何謂小型工程,以免出現利用小型工程包裝大型工程的情況,例如增加或減少車站都屬重大改動,應交代清楚是否屬小型工程範圍。
本土研究社成員夏淳權則稱,當局建議主要針對公眾反對聲音,務求令反對聲音「清零」。當項目出現反對聲音,即顯示發展項目具爭議性,新建議變相削弱反對聲音,如同硬推計劃。他以《收回土地條例》為例,新建議下只有業權人或佔有人能表達意見,令民間失去表達渠道,以往公眾聲音能夠為爭議項目製造輿論,相信,修例後難以醞釀公眾討論空間,令發展僅餘單一聲音。
他又質疑,建議未能有效加快房屋供應,發展緩慢尚有不少原因,包括發展商囤地,以及發展商能夠不斷向城市規劃委員會遞交申請等問題,當局可考慮增設一手樓空置稅,加快房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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