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程序等得耐 倡大型項目兩年出台
條例落後 光污染碳排放未納入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訂立多年,但相關程序往往需時。環境局承認條例的程序需時,其中大型項目耗時約3至4年,故建議縮短時間,並將收集大眾意見。環境諮詢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優化環評程序,並獲建議就一般項目,將環評程序縮短至18個月,大型或較複雜的項目則縮短至兩年。有環團認為環評條例落後,建議加入光污染及碳排放等評估。
環境局表示將推出智能平台及中央大數據研究至環評程序。環評中的生態影響研究較需時,因研究需涵蓋乾燥及濕潤的季節,令部分研究最終需時約兩年,故建議統一生態研究的方法及時間等,並建議推前環評程序,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先為生態研究提供建議。至於「按風險而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環境局建議設立清晰指引。
列緩解措施成效 供學者參考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環評程序的確需要檢討,近年關注的光污染及碳排放等影響評估,亦未有加入環評評估內,他建議可增加環評的透明度。過往環評研究多會提出緩解及補償措施,但一直未有透露有關成效,他建議檢討有關程序,並將緩解措施的成效羅列至數據平台,供顧問公司及學者參考。
他又稱,環境局建議漁農自然護理署提早為環評提出建議,憂慮此舉會收窄環評數據,變相推前生態研究的時間。他舉例,天氣變化不可測,例如濕季及乾季會受時節影響;即使提早開展生態評估,亦應隨時更新環評資料,否則或會低估生態價值。
可聘第三方作顧問 維持公平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直言,政府美其名優化條例,實際只想盡快通過環評以發展土地。他形容,環評條例本身有多個方向需改革,例如「自己人審自己人」。他建議政府可改由第三方聘請顧問公司獨立環評,以保持公平性。此外,他說生態研究一向需時,以了解物種變化,認為不應縮短生態研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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