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潑鄰居 輪椅漢囚逾12年
有預謀報復 官斥可怕惡毒
不良於行的五旬男子因輪椅擺放的位置與公屋鄰居結怨,前年用鐵錘襲擊對方被判緩刑。但他竟在判刑翌日,就趁鄰居不為意時從後向對方淋潑硫酸,令對方嚴重燒傷,下手後更對着事主哈哈大笑。他昨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官金貝理狠斥被告惡毒、可怕,為求報復有預謀犯案,相信他享受下手的一刻,故刑罰須具阻嚇性。法官最終決定重判被告入獄12年,另外緩刑令的1個月刑期須分期執行,合共12年1個月。
本案58歲被告黃健強在內地出生,1979年來港定居,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他原本任職餐廳侍應,但於2013年發生意外,2018年手術失敗後須以輪椅代步。他案發時獨居於寶田邨第8座一單位,依靠綜援維生。
曾施錘襲緩刑 翌日犯案
案情指,被告與63歲沈姓男事主是鄰居,兩人素有積怨,事主不時投訴被告把輪椅放在樓層走廊,阻礙別人出入,甚至曾向警方反映。2020年中,被告用鐵錘襲擊沈,同年11月20日被判監一個月,但是緩刑一年。在判刑翌日早上10時許,當事主準備回家時,被告突然用硫酸從後淋潑事主。事主轉身見到被告手持一個樽站着,並且對着他大笑。事主隨即向保安求助,並由保安協助報警。
事主經檢驗後證實,全身18%皮膚2至3級燒傷,包括頸部、眼睛、胸口、雙腳等部位,一度需要留醫深切治療部,而被告手部亦被硫酸所傷。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檢獲3瓶高濃度硫酸,經化驗證實可引致嚴重皮膚燒傷及永久損害視力。
辯稱屋內硫酸用作清潔
辯方昨求情時指,事主事前曾嘲諷被告,被告才犯案,又指屋內搜到的3瓶硫酸是用作清潔。不過法官反駁指,若是用來清潔,根本毋須準備如此多分量,質疑被告是預謀犯案,而被告亦沒有任何理由淋潑腐液。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沒有能力控制情緒,對社會帶來潛在風險,又指被告見事主受苦時仍大笑,反映被告希望事主傷勢愈重愈好。法官以18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後,判被告入獄12年。案件編號:HCCC 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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