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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槍案 控方傳畢證人 兩學生搶槍共3罪表證成

事發時警員向示威者開槍。 事發時警員向示威者開槍。
事發時警員向示威者開槍。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胡子鍵事後被控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昨控方傳畢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於下周一決定是否作供。
退休警司作供:聞3聲巨響
昨日控方傳召現已退休、獲法庭批准匿名的警司B作供。他表示案發當日他尾隨開槍警員A,沿太安街朝筲箕灣道方向前行。途中他因把手銬跌在地上,需要拾回而墮後。當他走到筲箕灣道與成安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時,見多人聚集且有雜物堵路,並見到A與一名白衣男糾纏,另有兩名男子包圍及襲擊A,期間聽見一聲巨響。B於是拔出警棍上前助A解圍,又再聽到兩聲巨響。B後制服次被告胡子鍵,A則制服首被告周柏均,B並見首被告身上有流血,評估後相信現場曾開槍。由於現埸有人向他們扔雜物,他遂透過通訊機要求增援。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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