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雖合憲 亂象始終要解決
纏訟多年的丁權司法覆核案昨日有終極裁決,終院一錘定音駁回上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港府和鄉議局對此大表歡迎,但贏了官司,並不代表丁權衍生的亂象告一段落。相反,在土地荒愈演愈烈的當下,原居民永續特權必會激起社會反感;加上港府言之鑿鑿大力發展「北部都會區」,當中一定牽涉丁權問題,如何撥亂反正,還看下屆政府如何作為。
《丁屋政策》訂明,新界男性原居民可透過3種方式向當局申請在指定地點興建丁屋,包括若原居民本身擁有私人土地,可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在自己土地上興建丁屋;若原居民沒有土地,可要求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原居民亦可交出土地換取政府重新批地的批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前年裁定丁權本身合法,用公家地建屋則不合法,涉案3方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改判3種方式都合憲,案件上訴至終院,昨日頒布判詞,維持上訴庭裁決。
丁權不動如山並不令人意外,畢竟回歸前後,新界原居民均享有丁權,何況社會好不容易平靜下來,更是無謂再起火頭。然而,土地和住屋問題積重難返,同樣不容忽視。眾所周知,丁屋政策源於40多年前港英政府在新界大規模收地發展,惟無法以地賠地,遂向原居民派發換地權益書,容許興建丁屋自住作為補償。回歸後丁屋政策延續,但時移勢易,丁權不斷變質,早已變成原居民的特權和牟利工具,有違自住原則。今年3月,廉署拘捕「村屋大王」等涉及套丁共廿多人,折射出套丁亂象的冰山一角。至於大量新界官地被非法霸佔及開路,大肆破壞環境,無非為興建丁屋鋪路,西貢相思灣村的土地亂象便是經典。
目前全港法定規劃圖則上約有700個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覆蓋600多條認可鄉村,總面積3,380公頃,比10年前增加約100公頃,當中六成為私人擁有,四成位處官地之內。終極裁決後,意味這四成官地將獲解凍允建丁屋,勢令土地不足問題雪上加霜。試想想,無殼蝸牛望樓興嘆,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原居民卻可世代坐享丁權,牟取暴利,毫無公平可言,怎能不成為眾矢之的?何況林鄭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大計,當中必然涉及鄉村式發展地帶,丁屋政策必須檢討及改變已是迫在眉睫。
必須強調,終院雖裁定丁屋政策合憲,但同時指出「丁屋政策是透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酌情權」三字可圈可點。畢竟「土地有限,丁權無限」,繼續將官地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以有涯隨無涯」根本不是辦法。林鄭於2012年擔任發展局局長,曾豪言丁權不能永續,建議在2029年劃界為2047年停止相關政策,後迫於原居民反彈而跪低。如今土地問題相比10年前更加惡化,丁屋政策不可能一成不變,是終止丁權還是放寬丁屋政策,容許改建成「丁廈」,已成下屆政府不能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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