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黃律師法援自肥 急補鑊杜絕濫批

木工刨樹,專理不平。而香港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原本係確保香港市民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可惜呢個制度一直存在漏洞,黑暴期間更遭「爆眼女」之流濫用,法援署不但冇理到不平事,更任由法援制度淪為黑暴提款機。
呢,本報早前獨家揭發於2019年反修例黑暴期間受傷嘅「爆眼女」,冇爆眼之餘,更於去年笑騎騎離港。問題係佢曾申請法援以公帑指定聘用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反華大狀夏博義,以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惹來傷勢造假爭議。夏博義自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多次口出狂言,要求特區修改《港區國安法》,為一眾大漢奸粉飾惡行;連阿爺都炮轟佢係反華政客,呢條友係乜貨色都唔使問阿貴咯!
有議員狠批「爆眼女」指定選夏博義明顯有不正當動機,但仍獲批法援,你話係唔係混帳混吉吖!是以要求政府檢視制度,同時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自肥。亦有議員指問題在於法援資源分配及審核機制,皆因佢收到唔少律師投訴,指部分法援案件集中由數間黃律師行處理,建議應如公立醫院輪候醫生嘅做法,受助人唔可以自選律師。嗱!本報獨家揭發「爆眼女」冇爆眼事件,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
政府知衰,急忙補鑊。據了解,政府已完成檢討法援制度,將於下周召開嘅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交代改革方案。當局建議推出3大改革方向: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喺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嘅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換言之,即係增加透明度。
法援署之前未能務實,一味務虛瞎折騰!依家亡羊補牢,遲係遲啲,都唔知幾多冤枉錢倒咗落「黃色法律圈」咯!依家3大改革,分派上稍見公平,之前只肥咗黃律師荷包,仲要畀班友邊吃肉邊違反公義,認真豈有此理!再講吖,按署方分派,除杜絕黃律師包攬訴訟,畀多啲機會其他大律師或律師接手處理法援案件,令佢哋有機會累積經驗,好事也。更重要嘅係,防止壟斷暗中疏通令某些黃律師「坐大」!之前唔少被告成功申請法援,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搵來律師助手,變成享用免費雙重律師。改革後,跟老頂,冇得醒啦!政府以行政方式執行改革,不用修例,料今年內便可實施。阿哥,物窮則變,可見事在人為,「做唔到」只係推搪塞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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