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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醫學美容 業界:無解決問題

政府在案件後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進行規管。 政府在案件後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進行規管。
政府在案件後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進行規管。
【本報訊】拉丁舞導師7年前進行抽脂療程後死亡,涉案女西醫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日前在高等法院判囚6年,而事件再次揭露醫學美容規管問題。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昨回應事件時指,現時政府仍未清楚定義醫學美容,只是單純將醫學及美容區分,未能解決現有規管問題,而且部分程序本身難以完全界定,形容現時所謂規管只是杯水車薪。
促提出認證考核
案件發生之後,政府隨後刊憲,以《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抽脂等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須領牌,由醫生出任的醫務行政總監須承擔法律責任。葉世雄指出,醫學美容本身目的並非治療,建議要先承認醫學美容存在,並提出相關認證及考核方法,顯示相關人士資格,否則對事件無幫助。
他舉例指,注射肉毒桿菌素減皺紋,當中涉醫療程序,但本身難以區分屬於醫學或美容,認為現時定義不清致未能解決問題。
醫學會亦表示,是次判刑是對業界的一個清晰警告信號,指出抽脂手術確有一定風險,過往有部分醫學美容事故,亦同樣發生於美容院所做的手術,認為在醫院以外進行手術風險增加,做法值得商榷。該會認為在現時制度中,如果在治療期間出事,負責做手術的醫生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分別有多大責任等的情況,都未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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