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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引《公司條例》 提交壹傳媒清盤呈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時於赤柱監獄服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時於赤柱監獄服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時於赤柱監獄服刑。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機構及公司高層接連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主體業務已空洞化。政府昨日(29日)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壹傳媒)清盤的呈請。政府指,獲委為調查壹傳媒事務的審查員兼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已於本月14日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中期報告,陳茂波考慮後,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故向法庭提出呈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12月15日開庭審理有關案件。證券界人士分析,政府的行動等同宣布壹傳媒「無得救」,由於壹傳媒停牌多時,且將展開清盤程序,小股東要有心理準備能取回的很少,甚至會「渣都冇」!
等同無得救 賣資產埋單計數
政府解釋,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同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會長鄧聲興表示,普遍來說,財困或停牌的上市公司一日未清盤,一日都會有較多的路可以走,例如可以引入「白武士」為公司提供協助、可以賣盤、可以復牌後做更多的股本融資等。惟現時財政司司長呈請將壹傳媒清盤,等同宣布公司「無得救」,餘下只得一條直路可以走,就是「埋單計數」、出售資產、向持份者分錢一途。
交稅付欠薪 小股東隨時「渣都冇」
他續指,政府的新聞稿只說清盤的原因是「出於公眾利益」,沒有再作更多的解說,現時只能估計是財政司司長在看過壹傳媒的帳目後,認為需要保存資產來為持份者提供最大利益。他又指,公司清盤後所得的款項第一是用來向政府交稅;第二是支付員工的欠薪;第三是償還債務;最後有餘款才會給股東分錢,故小股東要有心理準備能取回的很少,甚至沒有。
反黑金及反港獨關注組召集人黃引祥表示,該組織過去5、6年不斷向政府多個部門投訴壹傳媒的多種劣行,絕大部分都不獲滿意的回應,但如今該公司走上清盤一途,認為是壹傳媒順理成章的結局,且政府應「一早要咁做」。其中,該公司去年8月起股價多次大幅波動,證監會調查超過一年,他認為不能因壹傳媒清盤而草草完結,應該要繼續調查並作出公布。
至於買了壹傳媒股份的散戶,可能因本次清盤而「渣都冇」,黃氏認為,香港是自由市場,「無人監你買」,小股民應責任自負。
分析員認為,壹傳媒小股東在清盤後取回投資款項料極少,甚至可能「渣都冇」。分析員認為,壹傳媒小股東在清盤後取回投資款項料極少,甚至可能「渣都冇」。
分析員認為,壹傳媒小股東在清盤後取回投資款項料極少,甚至可能「渣都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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