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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 助理經理否認阻下屬報警

呂國榮出庭作供。 呂國榮出庭作供。
呂國榮出庭作供。
【本報訊】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庭昨天繼續就事件進行研訊。涉案迷你倉助理經理呂國榮作供,極力否認得悉迷你倉起火後阻止下屬報警,又說:「報唔報警唔係我決定(口架)嘛,佢哋喺現場,唔通我話唔報警,佢哋就唔報警」,「如果佢(下屬)描述得好啲,話『3樓火燭』,我唔會叫佢咁啦」,「我經常喺街見到垃圾桶個頂有火,唔通我又報警?」
忘問火勢 着對方用滅火筒
呂表示,火警發生當日他收到下屬黃家晉電話,指淘大工業村迷你倉3樓「見到有火」。呂表示黃當時語氣平淡,他又忘記問火勢,便叫黃先嘗試用滅火筒救火,呂強調當時「我有話『等埋我』,但冇話『等埋我先報警』」。呂掛線後致電老闆時景恆,時指示他跟進後第一時間匯報。不久黃便再致電他,表示「依家無火」,他們3人均沒有提議或商討過報警。呂在電話中理解只是一場已自行熄滅的小火,「唔使報警通知消防吧」。
消防處的代表律師質疑呂是否太過輕率,呂激動回應:「作為一個領導人唔可以理解錯誤咩?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呂表示,消防處在這宗火災之後有指引,建議迷你倉的走廊最好有2.4米闊,如果迷你倉採用了防火物料,走廊就可以縮減到1至1.2米闊,惟時昌大部分迷你倉至今仍沒有就走廊闊度作出改動。
死者家屬的大律師指出,時昌租用恒隆的工廈,將其改裝成迷你倉,需要向屋宇處申報,呂表示不知道有此規矩,亦沒有申報。大律師又指,時昌在案發時用圍板封起窗戶並擺放大型廣告牌,須得到業主同意,呂同樣表示不知情,但沒有收過業主通知要拆卸廣告牌。
案件編號:CCDI-333, 3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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