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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按摩院案 召10控方證人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事後分別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兩項罪名。4名被告昨天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但仍未定出審訊日期,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控方在庭上指共有10名控方證人。辯方律師於庭外回應記者提問稱,蔡展鵬並非控方證人,但辯方不排除會要求傳召蔡作供。
3女1男被告准保候訊
3女1男被告分別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除了元秋香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
元秋香被控於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明芳被控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亦晴及元秋香一同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亦晴及元秋香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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