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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派港獨傳單 17歲男生准保

【本報訊】兩名男女涉嫌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即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於下周四(2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早前已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他們須還押候訊。兩人昨天到高院申請保釋,法官杜麗冰聽取各方律師陳詞後,不批准女被告的申請,但准男被告以現金和人事共兩萬元保釋。
女被告須繼續還押
女被告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以及男被告黃俊偉(17歲、中四學生)。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訂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官昨天准許黃俊偉現金和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需遵守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黃同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案件編號:HCCP 3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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