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長毛何俊仁共7人開審前認罪

其中一名被告黃浩銘(左二)昨天在法院外拉橫額抗議。(楊志權攝) 其中一名被告黃浩銘(左二)昨天在法院外拉橫額抗議。(楊志權攝)
其中一名被告黃浩銘(左二)昨天在法院外拉橫額抗議。(楊志權攝)
涉前年10‧20非法遊行
【本報訊】前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龍區舉行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陳皓桓、「長毛」梁國雄、何俊仁等7人事後被控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該次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原定昨天在區院開審,但7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聆訊押後至今天繼續,讓控方繼續在法庭播放涉案片段。7名被告之中,只有黃浩銘獲准保釋,其餘6名被告因涉及其他案件,分別須繼續在監獄服刑或被還押。案情指,遊行期間亦發生違法及暴力事件,有黑衣人堵路、向尖沙咀警署扔汽油彈,並破壞商店及港鐵站出入口,造成共逾180萬元經濟損失。
何拒認組織集結罪
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則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名被告原本亦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該控罪獲准存於法庭檔案。
案情指,2019年10月14日,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向警方申請,要求於該月20日在九龍區舉行遊行集會,活動主題是「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10月18日,警方公布反對民陣遊行,翌日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惟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不理會警方及上訴委員會的反對,在記者會上表明會以個人名義繼續遊行,並煽惑市民一同參與。
10月20日,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吳文遠及黃浩銘等6名被告有到現場。陳皓桓公開表示,該遊行無不反對通知書,但民陣已準備求助熱線,以防有示威者被捕,他亦呼籲示威者戴上口罩以挑戰《禁蒙面法》。他們6人其後一同拉起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大型橫額,帶領示威者遊行,並沿途叫喊政治口號。遊行隊伍沿九龍公園徑及廣東道前進,直至西九龍高鐵站外空地解散。案件編號:DCCC 683/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