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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赴台「長期居留」 設過渡期

未來港澳居民赴台定居制度將增設「長期居留」規定。 未來港澳居民赴台定居制度將增設「長期居留」規定。
未來港澳居民赴台定居制度將增設「長期居留」規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陸委會與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上周五(9日)合辦座談會,陸委會港澳蒙藏處處長兼策進會秘書長盧長水表示,未來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將增設「長期居留」規定,當新制推出時會有一個合理的過渡期。
5年5萬人獲批
「港澳生畢業留台評點制暨關懷港澳人士居留定居座談會」昨日在淡江大學台北校區舉行,盧長水致詞時表示,港澳人士過去5年申請在台居留共有5萬人獲准,核准率超過97%,其中符合一定條件者(不包括就學及工作居留者)申請在台定居核准率高達75%。針對部分尚未通過審核個案,政府沒有直接否決,而是給予補繳文件及保留觀察機會,並提供諮詢專線及窗口輔導協助申請定居。
可申請工作許可
針對港澳人士關心居留定居制度調整問題,盧長水表示,兩岸及港澳情勢近年來變化快速,且大陸對台統戰滲透力度加大,為了降低各界擔憂,有必要檢視相關調整居留定居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他補充,港澳人士在「長期居留」期間可申請個人或工作許可及自由進出台灣,向不需要申請定居而有在台工作需要人士提供另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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