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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圖書館複印內容存漏洞 當局捱轟

【本報訊】政府在去年2月就《版權條例》下兩條擬議的附屬法例展開公眾諮詢,冀進一步完善香港的版權制度,在保障版權擁有人權益和公眾利益之間作出平衡。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昨就修訂條例所針對的允許作為展開討論,有議員指複印版權作品10%將被視為「合理比例部分」的技術修訂有漏洞,負責回應的官員則當場語塞。
合理比例部分存爭拗
政府指現行的《版權(圖書館)規例》是1973年訂立的,未能全面涵蓋目前《版權條例》的允許作為,政府冀透過制訂一套新的附屬法例,為指明的圖書館、博物館、檔案室提供更清晰和便利的框架,在日常營運中合理地使用版權作品。
議員吳永嘉指法例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的比例不得超過10%,但措施又保留彈性,有需要時可超過10%,會否出現同一作品,在不同圖書館會有不同的複製比例?他又提出假設性情景,指一本100頁的書籍,學生前往10間不同的圖書館影印不同部分的10頁,且都按照規定,提出複印乃私人研習的聲明,如此就可複製100%版權作品內容,屆時政府的擬議法例將如何執行?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曾志深回應指法例上10%只是參考,超過10%的情況,不排除不同圖書館會有不同的理解,但無論如何複製比例一定要「合理」的。當他打算闡述相關條文回應,到不同圖書館複印同一本書的不同部分時,委員會主席林健鋒隨即喝止「唔好講條文,講點樣處理先」。
曾志深解釋有關允許行為的出發點是學生需要自律,又指議員提出的假設情景屬濫用情況,但林健鋒和吳永嘉卻同聲反駁說「去10間圖書館影印10%並沒有濫用,是合法的。」林健鋒更指香港是彈丸之地,交通方便,跑10間圖書館並不困難,他憂慮措施會牽連到很多不同的問題。
曾志深停了半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林兆康回應指,過去有許多影印舖把整本書籍100%複印,政府不希望再看到這些情況,因為《版權條例》的目標是首先保障版權擁有人的利益,如果學生有需要使用整本書籍的全部內容,正確做法是購買那本書,而不是走法律罅跑10間圖書館,每間複印10%回來組合成一本書,政府會透過宣傳教育,令同學們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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