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煽動貼文囚5年 香港獨立黨骨幹上訴駁回

【本報訊】居於英國的葡萄牙籍男子,替曾在英國註冊成政黨的「香港獨立黨」營運多個社交平台,被指屬該黨的骨幹成員,並於2019年起共發布42則貼文,宣揚港獨等。男子去年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判囚5年。他不服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昨日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判詞特別提到,國安法刑罰檔次適用於串謀罪,不能低於下限,坦言不同意下級法院在泛民初選案中的觀點。
國安法量刑檔次成議題
41歲葡萄牙籍上訴許可申請人黃煡聰,持有香港身份證,曾經在香港任職音樂教師。案發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原審法官練錦鴻將案件介定為「情節嚴重」,以監禁7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為認罪所以下調至5年監禁,即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被告最低刑期,不獲全數認罪扣減。
是次上訴其中之一個議題,是國安法第21條的量刑檔次,是否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罪。上訴庭表示,國安法與本地刑事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串謀煽動罪的判刑,必須跟從國安法第21條的規定,在其制訂的量刑框架內進行,不能低過適用級別所規定的下限。
判詞另提到,泛民初選案中,3名原審法官認為就串謀罪的判刑,國安法的量刑幅度不具強制性而只有參考價值。可是,他們沒有詳細討論或充分考慮上述的銜接原則,以及條例應如何在相關國安法的量刑框架內運作。上訴庭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資料顯示,初選案被告所涉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而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被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律政司並未就該些被告的刑期提覆核。
而在本案而言,申請人利用互聯網發表涉案貼文,以加強煽動的效果。涉案平台有數以千計的人跟隨,人數實在不少。
案發時,香港剛剛經歷反修例事件,面對危害國安和法治的風險仍然非常高。申請人執意長期、連續犯案,嚴重加劇危害國安的潛在風險。原審法官判刑既非原則犯錯,亦非明顯過重,故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編號:CACC 92/202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