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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清拆令 3業主共罰40萬元

違規改建迷你倉案件上月底於屯門裁判法院審判。 違規改建迷你倉案件上月底於屯門裁判法院審判。
違規改建迷你倉案件上月底於屯門裁判法院審判。
【本報訊】3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在上月底和本月初分別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0萬元。其中一宗個案涉及元朗喜業街一幢工業大廈兩樓層的14個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
其中一案涉改建迷你倉
有關改動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及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同時亦令建築物變得危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及第26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上月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逾22萬元,當中逾3.8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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