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取消雪卵存精最多10年期限
【本報訊】政府將諮詢各界對修訂《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的意見,建議取消目前部分規定,包括精子和卵子最多只可以儲存10年的規定,同時建議放寬相關人士年齡限制。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昨日一起諮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諮詢期至下月13日。
政府指,《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第561A章)第15(2)條現時規定,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最多可儲存10年。
癌症病人或任何其他病人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而配子(包括精子和卵子)的儲存期限則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以較長者為準)。
當局考慮社會發展,並參考了其他地區的做法後,對配子或胚胎法定儲存限制從醫學、倫理、社會和法律角度進行全面檢討。
相關工作近日完成,管理局初步建議按以下主要原則修訂《實務守則》,並就此展開諮詢。
議員林琳支持當局對《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的建議,認為此舉不僅賦予女性更多生育自主權,且不只是福利問題,更是整體人口政策的重要一環,又毋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是一項具前瞻性的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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