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訂火器彈藥條例 最高囚20年
【本報訊】政府擬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完善本港對火器的規管,包括建議在除非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且領有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可製造火器或彈藥,違者最高可監禁20年,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當局指,過去5年本港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案件,牽涉火器數目為31件,破獲製造槍械案件有兩宗,同樣涉及氣槍,並無真槍。
草案料4月提交立會
相關建議源於聯合國槍枝議定書在2005年生效,加強締約國對合法火器的控制,防止其流入非法管道。而相關議定書在2024年1月起適用於中國,包括香港。當局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過去5年販運完整火器案件有3宗,大部分涉及歐美入口本港,海關就堵截非法槍枝及配件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利用大數據及人工智能,以風險為本加強抽查。議員陳克勤關注,本港近年利用非法製造槍械犯罪案件屢見不鮮,亦有人非法組裝或以3D打印槍械,認為修例有必要性同時要加快步伐。
當局又提到,聯合國相關槍枝議定書,未有涵蓋改裝氣槍為真槍,不過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本身有針對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的罪行,認為已有法例可用;另外,如果利用立體打印技術、即以3D打印製造真槍,有機會違反法例。
政府建議多方面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包括將非法製造火器(包括其元件或彈藥),不論目的為何,訂為獨立罪行。換言之,非法製造的行為將不再只限於生意或業務目的。在條例修訂後,任何人除非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且領有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可製造火器或彈藥,違者即會干犯刑事罪行,監禁刑期建議為最高20年。另建議修改條例,將非法販運火器行為訂立獨立刑事罪行,以更準確落實議定書的要求。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