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館墮屏傷者索償 前僱主缺席聆訊
【本報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李於目前仍然留醫。李啟言於去年2月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案件昨於區院再提訊。被告方並無派代表到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再作指示聆訊。法官亦頒令被告方需在42天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否則法庭就會作簡易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限42天內交文件作回應
原告李啟言,被告是舞館有限公司,被告方並無代表應訊。原告方昨日表示,仍需時索取被告方的回應及文件,但得悉該公司的所有董事及秘書已辭職。原告方又稱,調查仍在進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以及關於保險方面的調查。法官則表明案件不宜再拖延,若被告方在限期內沒有抗辯,法庭便可直接頒下簡易判決。
據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原告於2022年7月28日晚,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於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原告人未能即時向被告發送通知。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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