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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職員開戶口 2女囚4周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她們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主住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入獄4星期。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分別是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兩人均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24年4月19日上午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
案情續指,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于慧則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
兩名被告於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100元及500元鈔票。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案件編號:ESCC 12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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