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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新邨兩租戶拒遷 遭入稟索償

【本報訊】重建在即的石硤尾大坑西新邨,遷出期現已屆滿,不過有居民仍然未遷出。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前日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兩名租戶違反退租協議,要求兩租戶交還單位,並分別賠償約16.7萬元及11.4萬元予原告。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李佩芳及李秀玲。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均是大坑西新邨的租戶,分別租住民興樓2樓及民利樓6樓。兩名被告分別於2023年8月23日及25日與原告達成退租協議,將於今年2月22日及25日或之前遷出單位。兩名被告亦簽署了書面承諾,原告同意,如果被告在終租日期前遷出,將會向兩人支付83.8萬元及57萬元,並在簽署承諾當日預繳了16.7萬元及11.4萬元。
要求兩戶共須賠逾28萬
原告在今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名被告發信,提醒兩人交還單位,惟兩名被告直到租約終止當日,仍未遷出單位。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兩名被告需交還單位,並要賠償約16.7萬元及11.4萬元,以及賠償由租約終止當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原告又指因兩名被告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原告將不會為兩名被告重新編配單位。案件編號:DCCJ 1749-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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