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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案重選陪審團後判囚 非漢質疑不公准上訴

【本報訊】一名西非男子2020年涉嫌把806克可卡因收藏在鞋底,在本港機場被海關截獲,案件去年在高院開審,陪審團花超過一日仍未達有效裁決,商議期間又問及基本定罪原則,原審法官認為陪審團未能掌握案件核心議題,決定將之解散並重選另一批陪審團,最終另一組陪審團裁定被告販毒罪成,入獄22年3個月。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認為原審解散陪審團一事有錯誤。高院上訴庭日前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認為議題對司法有普遍重要性,在上訴階段將討論解散陪審團的事宜,包括法官可以根據甚麼準則,以及應在審訊哪個時候解散陪審團。
上訴人Fadonougbo Frejus Lezin來自西非國家貝寧。2022年5月20日,本案開始在高院審訊,當時申請人否認對毒品知情,至6月9日上午,陪審團退庭商議。據判詞透露,到了6月10日中午,陪審團未達成有效裁決,並發問多條問題,當中包括要求法官重申定罪基礎,即申請人知悉攜帶不合法物品來港,而如果申請人知道自己攜帶該物品,但不知它屬違禁品,又是否應被定罪。
官指解散原陪審團可商榷
法官胡雅文關注,陪審團未能掌握案件要點,而且他們已討論了一段長時間,認為有機會引致司法不公,最終解散陪審團,並重新選出7名陪審員,7月21日審訊結束,陪審團一致裁定申請人販毒罪成,法官判他入獄22年3個月。申請人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原審法官錯誤「取消」第一次審訊,並展開第二次審訊。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在引導陪審團時並無犯錯,惟解散並重選陪審團一事上有商榷餘地,決定批出上訴許可。案件編號:CACC 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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