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擬認向家長索賄 幼園前主任做污點證人

林珍妮 林珍妮
林珍妮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指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對方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另有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而被控。廉署其後再起訴3名家長和一名商人,指4人亦涉案,行賄共34萬元,控以4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兩案昨同於區院提訊,該校的前行政主任表明將承認9項控罪,並會出庭指證其他被告。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但有兩名被告表明反對。法官先將兩案同定於明年11月14日開審,預計審訊35天,眾被告續准保釋。
至於有兩名被告反對合併方面,法庭定於今年11月13日開庭處理,並定於12月7日就涉及4名被告的案件作提訊,屆時辯方將正式交代4人的答辯方向。就案件審訊方面,控方指將會有34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首被告林珍妮及3名校方代表,其餘30人均為廉署職員,15名被告當中有4人會有錄影會面紀錄。
逾10家長涉案
首案涉及11名被告,首被告林珍妮(53歲)為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她被控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她表明會承認當中9罪,其餘控罪將於法庭存檔。10名被控的家長依次為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35至45歲),他們分別被控上述8項串謀罪名,江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次案則涉及4名被告,包括3名家長及一名商人,分別是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及蕭裕邦(33至45歲),4人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4人於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3月1日,與林珍妮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林,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共34萬元,致使英基向4名學童提供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學位。其中黃及朱表明反對將兩案合併,故二人須於今年11月相關的聆訊並提出反對理由。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