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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游走法律罅 外傭跳工須嚴打

有無良中介為賺取暴利,鼓勵外傭跳工。 有無良中介為賺取暴利,鼓勵外傭跳工。
有無良中介為賺取暴利,鼓勵外傭跳工。
巧立名目濫收費 議員促設發牌制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來港外傭數目減少,令本地對外傭需求激增,惟有無良中介鼓勵外傭跳工以獲得更多利潤。立法會會議昨討論「規管外傭中介、保障僱傭權益」的議員議案,多名議員斥無良中介為賺取暴利,鼓勵外傭跳工及無理收取費用,批政府監管不足,促局方檢視不合時宜的標準僱傭合約,並設立強制牌照制度,確保外傭中介熟悉相關法例。經由多項修正的原議案最終獲得通過。
提出議案的議員陳家珮表示,因政府沒有劃一規管外傭中介,有中介游走在較寬鬆條款中,以各營銷手法吸引僱主,更有人為謀取暴利,巧立名目濫收費用。她指政府檢控無良外傭中介數字低,質疑局方未有徹查案件。在疫情反覆情況下,僱主招聘外傭的金錢及時間成本上漲,批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指「處理輸入外傭想快就只會慢」的說法,是不明白一眾家長「有幾心急」。
檢疫酒店少致供不應求
另一議員顏汶羽指不少僱主在外傭來港後才發現對方有隱疾、甚至懷孕,而在疫情下僱主大呻即使續約外傭難以回鄉,惟因標準僱傭合約中訂明僱主須在外傭合約中止後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僱主仍要支付數千港元,批條文用詞含糊,讓不法的外傭中介或外傭利用灰色地帶來向僱主提出苛索或無理要求,認為局方要盡快釐清合約條文內容。
議員黎棟國指,本港在外傭中介沒有專門法例規管,如同「無王管」,直斥制度十分落後。他指政府需規定中介公司及從業員要接受培訓及考核,訂立合理收費標準,如有違規情況,輕則除牌,嚴重者甚至應監禁。
議員麥美娟稱,曾接到個案指外傭在地上「執塵」餵小朋友,但僱主仍「唔敢炒」,因為外傭短缺、「唔跳工都偷笑」。她又稱外傭申請檢疫酒店方面,有大規模中介公司請人在網上「撳掣」,有需要的外傭則未能申請到檢疫酒店,凸顯局方制度有漏洞、僵化。議員梁熙認為,來港外傭數目不足,並非來源問題,而是因外傭檢疫酒店不足,他們未能來港工作,強調是檢疫安排「卡着」,促政府在疫情常態化下作相應調節,如增更多外傭檢疫酒店房間。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入境處特別職務隊已加大力度,主動審查涉提早終止合約的申請。在去年全年懷疑跳工而被轉介至該隊跟進的申請多達5,844宗,被拒申請為2,833宗,分別是前年的3倍及9倍。
政府無意輸入內地傭工
羅致光指勞工處過去5年撤銷、拒絕發出或拒絕續發44間職業介紹所牌照,當中大部分涉持牌人濫收求職者佣金被定罪。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大量增加外傭檢疫設施,羅指本地疫情出現急劇變化,政府會考慮環球及本地疫情,檢視可否進一步增加指定檢疫設施數目。對於議員謝偉俊建議研究輸入內地傭工,羅指輸入家庭傭工入境安排不適用內地、澳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政府暫無計劃改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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