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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首度執法 私隱署拘31歲男

盧迪凡 盧迪凡
盧迪凡
涉金錢糾紛 受害人主動報案
【本報訊】《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年10月生效,把「起底」罪行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首次就法例進行拘捕行動。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31歲男子涉嫌因金錢糾紛作出「起底」行為,把他人的個人資料放到網上平台,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
暫借用警方羈留設施
公署的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表示,案中事主主動向公署報案,而涉事的內容除了有個人資料之餘,亦有提及相關金錢糾紛的細節。公署經調查後,在西九龍區拘捕了一名中國籍男子,行動中檢獲了一部手提電話,案件仍在調查中。盧稱,由於現時公署仍沒有羈留設施,因此會借用警方的設施。
可罰款10萬監禁兩年
盧呼籲,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警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一經定罪可以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轉發相關「起底」資訊,亦有可能違法,提醒市民切勿「手多多」。
起底刑事法訂立了「起底」罪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訊息的人士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起底刑事法生效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次執法。起底刑事法生效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次執法。
起底刑事法生效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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