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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6萬 銀行前經理遭起訴

廉署起訴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經理。 廉署起訴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經理。
廉署起訴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經理。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萬元,以協助對方買賣股票。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48歲被告林文亮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於案發時任職上海商業銀行一間分行的證券部經理,職責包括接受客戶的股票買賣指示,並應客戶要求提供投資建議,完成交易後,不會獲該銀行發放任何佣金或獎勵。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月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對方約一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對方約5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被告涉嫌於上述兩名客戶獲其投資建議而獲利後,從對方收取有關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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