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不像法官像律師

中央全面管治權要落實,《港區國安法》要有效實施,「一國兩制」要不走樣、不變形,行穩致遠,香港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香港行政、司法、立法領域的相應改革就是不可避免的。
一年多來,香港立法制度的改革、行政領域的改革已經開始,惟司法領域的改革雖呼聲強烈,但樓梯未聞響,更不見人下來。然而,壓力是有的,尤其是《港區國安法》把有關香港國安案件的處理大權,明文規定可送往內地國家司法機構、明文要求要「指定國安法官」審理案件,這令香港司法領域中人驚慄和無奈,一些心虛幹過「暗傷」國安法、為反中亂港之人充當保護傘者不得不向某些亂港政客學習,能走就走、能溜就溜,法官沈小民最近成了第一人。
沈小民是出了名庇護黑暴分子的「黃法官」,他在兩宗審理暴亂案中先後放生了14名案犯,他用各種莫名其妙的理由為出現在犯罪現場的「黑衣暴徒」脫罪,甚麼「他們是在見證這個難得的歷史時刻」,甚麼「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甚麼「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手套,是為了保護自己」……總之,沈小民的一大堆說法就是要為這些暴徒洗白,他完全不像一個法官,倒是很像被告的辯護律師。
沈小民如此判案後名聲大噪,然而引起民憤,再次讓人們見識了甚麼是「辦案不公」,甚麼是「法治受損」,甚麼是「向某類人提供司法保護傘」,甚麼是「司法人員以自己的政治立場判決政治背景的案件」……
與此同時,沈小民的判案再次讓人反思香港司法領域存在的嚴重問題,強烈要求司法改革,要求司法隊伍必須整頓,司法人員必須樹立國家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香港司法中人要換思想,要「棄英歸中」,否則就應離位。
據報道,沈小民就要離任,提出退休,全家移民英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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