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司法製造防疫漏洞

香港抗疫一年多,儘管本地病例基本清零,但是外來輸入個案仍然欲斷難斷,以致內地一直無信心和香港通關。港府一味怪罪市民的疫苗接種率低,特別是長者只有約三成人口接種疫苗,成為高官和專家眼中難以建立免疫屏障的罪人。然而,有罪真是長者嗎?通關無望真是只因疫苗接種率低嗎?港府抗疫漏洞百出,除了應自我檢討,更要看一看司法如何拖後腿。
本欄上月曾撰文「如此判刑 如何防疫」,質疑上訴庭對違反強制檢疫令的外籍機師從輕發落,不惜推翻裁判法院將被告判監10日的決定,改判罰款1.5萬元,也要維護外籍機師的前途,導致禁令如同虛設。結果話口未完,更無厘頭的判決又再出現。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4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3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被判即時監禁10日。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3歲男子,同樣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5月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兩宗個案性質沒有甚麼不同,觸犯的條例亦沒有分別,但判刑卻截然不同,一個要即時入獄,另一個免受牢獄之災,這顯然是視乎法官的觀點甚至心情而定,也視乎被告彩數而定。問題是,如此判刑對防疫有甚麼好處?不是拖政府後腿又是甚麼?如此簡單的禁令,罰則卻任由法官自行演繹,實在又奇怪又不公平,為何不劃一即時監禁?何況這些犯禁之人並無非要外出不可的理由,既非趕見親人最後一面,又不是不出門會死,緩刑何異於鼓勵其他人繼續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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