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本地研拓小型無人機應用

香港一向設有專門進行低空飛行活動的空域,而香港空域多年來一直有低空飛行活動,包括直升機飛行和小型無人機操作。隨着低空飛行活動預計將逐漸增加,民航處正在現行的《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的框架下與業界研究如何進一步促進和拓展小型無人機的應用,例如不在視線內的無人機操作,以及以不同方法進一步加快申請流程。
國際民航組織未規範AAM
除了小型無人機以外,不同種類的先進空中運輸(Advanced Air Mobility, AAM)亦逐漸興起,包括較大型、重量超過25公斤的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目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尚未就AAM制訂統一的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
長遠而言,為了確保AAM在香港的操作及應用有法可依,政府會按不同層面的考量,包括航空安全、空域管理、個人私隱、保險要求、跨境飛行活動的通關程序等,檢視現行民航及其他相關法例和規管制度,以配合低空經濟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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